靖波教育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的通知
2021年10月13日 1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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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校区、各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,从即日起严禁在大院办公区域内(包括房间、楼道、门厅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、地下室、门卫室等)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,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为电瓶自行车充电,坚决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“三个决不能”要求(决不能进楼入户,决不能违规充电,决不能停放在门厅、楼梯间等)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,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: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各校区、部门要加强对本校区师生的安全教育,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性,引导全体师生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,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。
靖波教育
2021年10月13日
全面禁止电动车、自行车违规充电、停放
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请勿将电动车停放与楼内,室内充电。
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、疏散走廊等公共区域摆放、充电。
禁止在走廊、楼梯口、管道井处推放杂物,要办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。
舒适、安全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需要每位师生共同来维护。